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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一男人因家暴被判刑十年 你的身边存在家暴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1-22 16: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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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乐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兴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2月16日上午8时,被告人郑某兴在柳市镇象阳社区大漠村家中,因家庭纠纷与妻子郑某发生争执,两人在一楼拉扯至三楼,继而发生撕扯、殴打,其间,被告人郑某兴用手掐郑某脖子,用金属保温杯、金属保温壶、金属烧水壶、金属杯猛击郑某头部,并用数据线勒郑某脖子。因被害人郑某屏住呼吸,郑某兴误以为郑某已经窒息死亡,便服用两瓶“艾司唑仑片”药品自杀。待郑某兴药物发作后,郑某从地上爬起来到三楼北向西首卧室打开窗户向附近居民求救,并到三楼北向东首卧室内等待救援。民警接警后将两人分别送往医院抢救。经温州康宁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郑某兴案发时无精神病;经乐清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郑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郑某兴虽已着手实施杀人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郑某兴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避重就轻,没有悔改之意;且其长期对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并曾威胁要杀害被害人的亲属,直至本次升级至致命程度,人身危险性较大,故对郑建兴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郑某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群众对家庭暴力危害的认识和妇女自身的维权意识,11月25日上午,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妇委会以国际反家暴日为契机,在院大门前开展了以“反家庭暴力,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美好生活”为主题的反家暴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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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咨询等形式,向单位职工及过往群众普及了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了群众对《反家庭暴力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知识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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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危害?”“怎么维护妇女权利”……活动现场,前来咨询了解的群众络绎不绝,巾帼志愿者耐心告知群众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如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进行正当防卫等法律知识,让“反家暴、找法律”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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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正值冬日雨天,乐清三医妇委会义工的暖暖笑容和温馨解答给来往行人注入了一线暖阳。此次宣传活动发放了《反家暴法》、《给家长的110条建议》、”等宣传手册、宣传挂历。通过宣传,进一步激发了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升了妇女自我维权的能力;同时,引导和帮助了广大职工及群众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尽早遏制家庭暴力发展的苗头,关心爱护好自己的家人,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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