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动态
三医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3-13 15:54:20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等15个“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7号)的要求,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未开展以下15种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
1.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 
2.同种胰岛移植技术
3.同种异体运动系统结构性组织移植技术
4.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
5.同种异体皮肤移植技术
6.性别重置技术
7.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
8.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9.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
10.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11.心室辅助技术
12.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
13.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
14.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
15.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

Copyright 2006-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浙ICP备09077130号
浙江省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联科科技

浙公网安备 33038202002602号

扫一扫打开手机站